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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被骗款 刑事控告抓疑犯

文章出处:陈小成律师团队人气:发表时间:2020/3/29 21:58:14

合同诈骗被骗款   刑事控告抓疑犯

【案情简介】

2017年,徐某、刘某、杨某(控告人)经人介绍认识杨某某(被控告人1)。被控告人1宣称某工程已由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因他认识大老板,认识总经理,该公司将主体工程以劳务清包方式转包给他。被控告人1提出,将该工程的木工装模工程,以劳务清包的方式分包给刘某和杨某,包括木板方条、辅材等。将混凝土工程,以包工方式分包给徐某和杨某。三名控告人与被控告人1达成初步意向后,被控告人1将合同及工程图纸的电子版发给了杨某,杨某又将上述材料转发给了刘某。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后,刘某和杨某在被控告人1的带领下,到被控告人1宣称的某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办公地点(该分公司的注册地点确在这里),他用自带钥匙打开了办公室门,两名控告人与被控告人1签订了合同。之后徐某和杨某在相同地点与被控告人1签订了合同。两份合同均加盖了某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公章,被控告人1说公章是公司老板给他用来签合同的。根据约定,徐某通过自己账户分三笔向被控告人1账户转入了保证金共15万元。刘某通过自己账户分三笔,向被控告人1账户转入了保证金共15万元。

2017年年底三名控告人工程队准备依约进场,却一直未收到被控告人1的进场通知。三名控告人多次与被控告人1联系,被控告人1一开始找借口拖延,后来就变成了电话可以打通,但无人接听,发信息也没有回复的情况,控告人彻底与被控告人1失去联系。三名控告人来到了工程所在地,却发现工程早已施工,到被控告人1住处也找不到他。经过多方打听,三名控告人与某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负责人(被控告人2)取得联系,负责人却称公司已于2015迁至他处,公司没有叫被控告人1名字的人,也没有承包案涉工程。三名控告人将合同发给了被控告人2,但被控告人2说合同上某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公章是伪造的。后经控告人了解,案涉工程的承包方为其他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已支付的款项30万元,三名控告人委托律师所办理刑事控告事宜,律师所指定陈小成、罗佳担任其代理人。

【办案经过】

根据三名控告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律师起草了《刑事控告书》,控告杨某某和佛山公司负责人,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对被控告人的合同诈骗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追缴被控告人的犯罪所得30万元,返还给三名控告人。控告理由如下:本案中,被控告人通过伪造公章的方式,冒用某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名义与三名控告人签订合同,在收到三名控告人30万元的保证金后,被控告人失去联系和踪迹,其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同时,据控告人了解,杨某某发送的电子版工程图纸与实际工程图纸是一致的,而该图纸个人很难拿到。签约地址也确实是佛山分公司的登记营业场所,如杨某某与佛山分公司没有联系,怎么会有钥匙,公司如早已变更营业场所,为何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佛山分公司公章与合同上所盖公章,肉眼上看没有区别,如公章确系伪造,说明杨某某至少见过佛山分公司公章。被控告人2在和三名控告人取得联系后,三名控告人曾要其一起报警,被控告人2一直不予配合。明知公司公章被人伪造涉及刑事案件,却不闻不问,消极以对,有违常理。因此,恳请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2予以调查,查明其是否的杨某某合同诈骗案得共犯。

【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了立案侦查,成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案件评析】

委托人在委托律师时,曾纠结过对本案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控告,因为委托人听说,杨某某除他们外还骗过其他人,其他人曾去报案但没有立案。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建议委托人还是提起刑事控告,一方面杨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其他人没有控告成功可能是他们对杨某某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没有阐述清楚。另一方面,本案如提起民事诉讼,不仅时间长,而且杨某某不是本地人又找不到人,执行难度大。委托人最终听从了律师的建议,提起刑事控告,而律师在陪同委托人报警后,也一直跟进案件,了解进度,控告成功后,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在委托人对案件如何处理难以决断时,应为其提供最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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