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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数额被否认 巧施妙计维权益

文章出处:陈小成律师团队人气:发表时间:2020/3/29 22:00:35

还款数额被否认   巧施妙计维权益

案情简介

王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向招某某借款150万元,并由公司和王某某的弟弟王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后,王某某先后向招某某归还了160多万元。因公司资金出现问题,王某某无法按时还款,招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归还15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王某某、赵某和公司委托律师陈小成、罗佳处理该案。

办案经过

招某某之所以要求王某某归还150万元的借款,是因为接受王某某还款的账户并不是招某某的,而是招某某指定的第三人黎某、何某。开庭时,招某某称不认识黎某、何某,自己没有收到王某某的任何还款,王某某如将钱给了黎某、何某,可起诉他们不当得利,但欠自己的150万元和利息必须归还。因借款时间较久,王某某没有证据证明黎某、何某是指定的收款人。本案的难点在于,招某某是有意否认王某某的还款,黎某、何某的钱可能通过现金方式或多次转手后才到达招某某手中,即使申请法院调取黎某、何某的银行转账记录,也可能无法证明其是招某某指定的收款人。关于黎某、何某详细的身份信息,王某某并不清楚,无法诉讼。即使能够诉讼,黎某、何某极有可能没有履行判决的能力。

通过分析案件情况,陈律师决定通过刑事手段向招某某施压,让其承认收到了王某某的还款160多万元。两名律师先是在开庭时告诉招某某,如其否认收到王某某还款的事实,一旦法院判决王某某必须归还150万元借款及其利息,王某某将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招某某及其代理律师、黎某、何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开完庭后,两名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中止审理并刑事移送申请书》,请求法院终止对本案的处理,并将本案以合同诈骗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律师将该申请书发给了招某某及他的代理律师,规劝其向法院承认收到王某某160多万元还款的事实,从而避免受到刑事处罚。

处理结果

招某某看到申请书后,明白了事态的严重性,解除了与代理律师的委托关系,向法院承认了收到王某某160多万元还款的事实。最终,扣除掉王某某已归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王某某向招某某归还借款本金50多万元及利息。王某某对两名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

案件评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对方收款的账户户名并非原告招某某,借款合同上也没有对收款账户进行约定。招某某的行为表明,他是故意不承认王某某还款的事实。如按照惯常做法,要求法院查询黎某、何某账户或追究黎某、何某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事实极可能无法查明,王某某已归还的款项也极有可能无法追回。在本案中,代理律师突破了思维的局限性,用追究招某某等人刑事责任作为施压手段,最终,在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巨大压力下,招某某承认了王某某还款的事实,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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