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追讨货款30万:2012年11月份送货给一化工厂,当时由该厂员工签收送货单,后该厂以货物不合格为由拒不付款,但货已被化工厂用完,有送货单没有合同,现在化工厂老板不承认有此事。签收货单的员工还能找到。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4/3/17 11:13:43
答:首先,如果货物已经用完,视为货物质量达标,对方以此为由拒付货款的理由不成立。其次,要签收货单的员工作证证明其是代收货物,或者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货物是由对方收到的。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4/3/17 11:13:43
答:首先,如果货物已经用完,视为货物质量达标,对方以此为由拒付货款的理由不成立。其次,要签收货单的员工作证证明其是代收货物,或者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货物是由对方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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