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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领导促依法治国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6/11/2 16:22:25

 

以党的领导促依法治国
 
作者:陈小成律师
 
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同样要坚持党的领导。
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政党政治。中国作为一个迈向现代化的国家,同样需要政党执掌政权。中国共产党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自己的基本价值理念,在1949年取得执政地位以后,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走过不少弯路。改革开放以来,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依靠党的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法治建设步入了快车道,取得的巨大成就有目共睹。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依然漫长,法治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在今后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依然离不开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完全一致的,是能够互相促进的,但从辩证法的角度,也存在矛盾的一面。如,党的领导人的眼前利益有时与法律就会发生冲突,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有时在立法上也会不完全一致。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使继续成为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先进政党。当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发生矛盾时,党的各级领导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为重,自觉放弃眼前利益,自觉维护法治尊严,自觉做依法治国的维护者。否则,只能是误党误国,最终危害党的领导,动摇党的执政地位,阻碍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盛世危言。
计利应计天下利,求名当求万世名。”“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笔者坚信,一切真正的共产党人都是当代的圣人,他们会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不负人民重托,继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带领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真正的共产党人将以他们不朽的功勋永载史册,万古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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