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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强制婚检的建议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1/1/19

关于恢复强制婚检的建议

 

中国民主建国会佛山市委员会:

我是中国民主建国会的会员、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成。最近经常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看到有关强制婚检制度的争议,想就此事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有关部门能尽快完善婚检制度。

婚检是婚前医学检查的简称,目的是为了保障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赵少华说:“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的一道重要防线。”但是,2003年10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检从“强制”改为了“自愿”,随即引起业内人士的质疑。而黑龙江省于2005年6月24日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开始实施,将强制婚检制度恢复,明确规定“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更是引起了轩然大波。

取消强制婚检是立法部门盲目与国际制度接轨,过度考虑公民个人权益的结果,却由此带来了人口素质降低等一些令人堪忧的问题。有统计表明,与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相比,深圳的婚检率从100%锐减到了5%、上海下降至3%,浙江省跌到1.57%,贵阳更是逼近了“零婚检”。而与此同时,新生儿的缺陷率大大提升,调查显示:取消强制婚检两年,广东婚检率下降95%,出生缺陷率上升55%。

取消强制婚检导致的缺陷儿出生率的提高,对国家而言,这是关系到国民整体素质和民族兴衰的大事;对家庭而言,出生一个缺陷儿将给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巨大精神痛苦;对缺陷儿自身而言更是一生的痛苦。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确实没有强制婚前医学检查的制度,但是,在那些国家,医疗保健水平已十分发达,每个人从生到死都有完整的、真实的健康档案,男女双方通过健康档案完全可以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并且作为高度发达和文明的国家,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保护意识比较高。所以,在这些国家实行强制婚前医学检查相对来讲是不必要的。但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婚前医学检查仍是一种结婚的必经程序,并通过法律予以保障。原因是他们的医疗保健制度还并不完整,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并不成熟。另外,从保护个人权益、尊重个人隐私的角度来看,个人的自由应受到社会利益的限制,当个人权益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进步时,是应当服从社会利益,为社会利益作出一定让步的。目前从取消婚检的社会效果来看,婚检率的急剧下降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下一代的人口素质,那么此刻就已经不能片面强调个人隐私问题。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国民整体素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人们的保健观念和卫生观念还较差,特别是在农村,卫生保健观念更加贫乏,取消强制婚检后导致许多人对婚检根本不知道,或者仅仅知道但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从而不做检查。如果不用强制性性婚前检查加以约束,放任“自由”婚姻,将会引发健康危机,对整个民族都是灾难性的。所以,在目前我们的医疗保健制度还不健全、公民的健康意识和公民的综合素质还较差的情况下,片面强调个人权益和婚姻自由而取消强制婚检是一种“左”的做法 。恢复婚前医学检查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因此,综合以上各个方面的考虑,建议我国和我省相关部门能尽快立法恢复婚前医学检查制度,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刻不容缓!

此致,

敬礼!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陈小成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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