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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我国小产权房有条件合法化的建议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3/10/14

关于将我国小产权房有条件合法化的建议

作者:佛山民建会员 广东邦明律所事务所 陈小成

小产权房是指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对于小产权房中的违章建筑尽量不要拆除,并尽量予以合法化。如果小产权房中的违章建筑没有与城市规划相冲突且本身没有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采取让原户主补办手续并且给予一定行政处罚的方式使其合法化;如果小产权房中的违章建筑与城市规划有一定冲突或者小产权房本身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可以采取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给予一定行政处罚的措施,待其达到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让其合法化的条件时,补办手续让其合法化;如果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城市整体规划或者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法通过整改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考虑予以拆除。

对于小产权房中的合法建筑,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让现户主取得合法身份。一种思路是可以通过让原户主和现户主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使其有代价地转为购房者的合法财产。考虑到购买小产权房的户主绝大多数都是经济收入较低者,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时应尽量给予优惠。另一种思路就是以租代买。我国相关政策禁止小产权房的买卖,但并不禁止小产权房的租赁。可以将购买小产权房的房款转为租金,让售房者与买房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这种思路操作的最大障碍就是我国法律关于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对此笔者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将住房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界定为五十年。如果这样,不仅可以保障买房者的房屋需求和售房者的经济利益,而且比较简单。

在处理小产权房问题过程中,我们党一定要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以悲天悯人的情怀,关注民生,充分考虑到小产权房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考虑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考虑制度的漏洞和政府工作的失误也是问题形成的原因,拒绝单一的和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让已经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尽量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如果通过小产权房的清理,能够让党的形象在人民心目中更加高大,让人民与政府更加心心相印,让我们的政权更加巩固,则善莫大焉。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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