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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让佛山市、区和镇(街道)三级共青团、妇联及工会等机构承担婚姻介绍职能的再建议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3/10/14

关于让佛山市、区和镇(街道)三级共青团、妇联及

工会等机构承担婚姻介绍职能的再建议

作者:佛山市人民政府特约监察员   陈小成

  在当今社会,大龄青年男女的婚姻已然从私人问题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多种婚恋栏目和多个相亲角的出现,都反映了我国解决大龄青年男女择偶问题的迫切性。根据《2012-2013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显示,十八岁以上非婚人口达2.49亿,占总人口数的18.6%。鉴于如此之大的市场需求,婚姻介绍行业开始大肆发展,其中固然有部分青年通过婚介找到了理想伴侣,但更多的青年却面临着人财两失的境地。笔者在2010年1月曾经提出让共青团、妇联、工会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机构承担婚姻介绍的职能,以此来遏制愈演愈烈的黑婚介问题。现再次提出这项建议,希望市委、市政府对此建议予以重视。

  一、婚介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准入门槛低,缺乏监管,黑婚介普遍存在。中国的婚姻介绍服务机构长期以来是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自2002年国家取消前置审批后,行业逐步走向市场化。在降低婚介机构准入门槛的同时,政府对婚介机构却缺乏相应的监管,使得黑婚介没有得到及时的规制与取缔。一些地方的黑婚介不仅数量众多大有取代合法婚介的趋向,而且破坏了整个婚介行业的信誉和名声,使婚介行业声名狼籍。这种混乱的行业状况,不仅使合法的婚介难以维计,而且还导致部分合法的婚介也采取欺诈等非法手段从事婚介活动。

  2、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登记费、介绍费、会员费、见面费、广告费等名目繁多。但是相关政策法规中却未有统一规定,由此导致了每一家婚介机构的收费标准都不尽相同,增加了顾客维权和政府规制的难度。各婚介所的收费标准不一,不仅损害了服务对象的利益,而且导致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

  3、虚假广告泛滥,“婚托”现象频频出现。部分从业人员缺少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不清楚自身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为了促进业务发展,许多婚介机构在报纸等传媒发布征婚广告时,故意夸大其辞,经过过度润色的征婚广告极其诱人,让不少应征者趋之若骛。为了盈利,很多不良婚介花钱请来“婚托”与会员见面,一方面“婚托”骗取会员的钱财,另一方面婚介机构又从中获得业务上的利益。

  二、让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机构承担婚姻介绍的职能。

  笔者认为,让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机构承担婚姻介绍的职能,有助于遏制婚介行业的不正之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婚姻介绍是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的职责范围。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它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把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让妇联参与婚姻介绍工作,一定可以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广大妇女,让更多的单身妇女找到好的归宿。

  虽然加入婚介所的会员中以35岁以上的居多,但也不乏35岁以下的青年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只有解决了青年人的婚姻问题,才能维护他们的情绪稳定,才能带领他们更好地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在加入婚介所的会员的职业分类中,以工人阶级为主。工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应尽力解决工人阶级的婚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民事纠纷,甚至减少由此引起的各种暴力犯罪。

  2、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机构拥有充分的资源可供利用

  一方面,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机构是人民团体,它们是非营利性的,它们的经费一部分来源于团员或会员,另一部分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由它们来承担婚姻介绍的职能不必担心经费上的问题,也避免了现实中私营婚介所因利益驱动而不择手段的现象。 

  另一方面,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机构拥有自己的团员与会员,并且他们占据着我国大多数人口。所以,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机构先天就拥有作为婚介机构的必要条件。

  3、让共青团、妇联和工会兼做婚介服务工作,可以充分保证会员的质量。

  加入我国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的团员或会员,都具有较高的素质,是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力量,由此可以减少欺诈现象。至于一般社会人员,可以由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的婚介服务机构做好证明工作。 

  三、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婚介服务机构的改革。

  1、目前,征婚登记把关不严,管理上也存在“空白”。笔者认为,应该将婚介机构重新纳入民政部门管理。民政局与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机构应密切配合,办好婚介服务机构。每天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人可谓是成千上万,既然如此,不如让民政局密切关注离婚人员,做好婚介服务的登记报名工作。民政局还要做好婚介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接受处理市民的举报投诉。同时,由民政部门规范婚介收费,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2、允许合法婚介机构的存在,加强对它们的监管。将婚介机构重新纳入民政部门管理,同时让共青团、妇联和工会承担婚介职能应该是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在工作过程中,民政部门应注意方式、方法。一方面,提高婚介机构准入门槛,逐渐减少婚介机构数量;另一方面,对黑婚介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还要加强对合法婚介机构的监管。

  3、共青团、妇联和工会应积极主动地登记好未婚团员或会员。对社团内人员自愿登记接受婚介服务的,婚介服务机构应给予适当优惠,以体现对本社团人员婚姻问题的关注,并通过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婚介服务,促进他们事业的发展。 

  4、民政局与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机构的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婚介活动。尽可能地扩展会员人数,让会员可以以更低的代价,得到更多的选择,从而找到自己满意的伴侣。为使应征者免受不实用语的诱导,同时提升婚介行业的诚信度,婚介服务机构应慎登征婚广告。要积极开通网上查询系统,有需要的人主动去登记,登记后可以直接在机构内的自助查询机器或在相关网站查询自己的对象。这些机构还可以定期组织开展 “单身派对”等活动,让更多素不相识的会员聚集在一块,通过沟通交流来认识自己的另一半,会比直接在登记本上找合对象取得更好的效果。

  让共青团、妇联和工会参与婚介服务工作,将是我国婚姻介绍服务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将会引导婚姻介绍服务工作向正确方向发展。

二O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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