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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申领增值税发票一事致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局长的一封信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5/1/15 17:04:35

为方便申领增值税发票一事

致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局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局长先生:

  我是贵局的纳税单位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陈小成。衷心感谢贵局对我所工作的大力支持,有了贵局的支持,才有纳税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事业的健康发展。贵局的工作体现了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的科学执政理念,纳税人对贵局的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

  由于看问题的角度的差异,贵局为了某些原因,对纳税人申领发票实行审批定额制度,而且控制较严,用意完全是好的。但是,由于纳税人单位财务人员一般都相当忙,如果经常去贵局领发票,有时顾不过来,而没有发票时又会影响正常工作。在目前情况下,我们有时为了客户方便,在没有发票时,只好缓收律师费,待发票到位时再收。这样一来,有时还是给客户添了麻烦,客户不满意。更不好的是,有的客户趁机拖延支付律师费,个别客户甚至赖账,虽然情况属于个别,但也影响律师所收入,同时影响税收。我认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单位无上光荣而神圣的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纳税人通过纳税的方式为国家作出贡献获得精神的满足。因此,对纳税人而言,该纳的税一分一厘都应该如数交纳;对政府来说,该收的税必须分文不少,不该收的,则坚决不收,而且要尽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方便。这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对待税收的正确态度。只有这样,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生活才有财政上的保证。

    基于以上理由,恳请贵局适当调整政策,让纳税人在合理范围内,每次适当多领一些各种面额的发票。建议如被采纳,不胜感谢。

    此致

敬礼                                          

广东志成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陈小成

联系电话:13702563367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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