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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控告书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6/8/30 10:52:05

治安控告书

控告人:某某某,男,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某某某某。

控告人:某某某,女,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某某某某。

控告人:某某某有限公司。地址:某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被控告人: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某某村某某社区社长某某某等四名凶手。

案由:故意伤害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控告请求:1、依法对四名凶手均处以二十天行政拘留和二千元罚款。

          2、责令四名凶手向控告人赔偿经济损失145233元。

事实和理由: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下午5时许,控告人某某某驾驶一辆红色高尔夫小轿车回自己的住处,车上还坐着自己的未婚妻某某某。小轿车的所有权人是某某某有限公司。当车子行驶到某某村某某社区范围内的一条机动车道时,发现有村民在大摆酒席,事后得知酒席的主人是张姓人家。机动车道两边停满了小汽车。某某某立即放慢车速,小心驾驶。这时,某某社区社长某某某(事后得知)示意让某某某停车,某某某随即将车停到一边,让酒席主人家的客人开车先走。待对方的车子开走后,某某某即开车慢行。这时,某某某立即冲过来,气势汹汹地拍打车门。某某某见状,只得立即下车作解释,但对方根本不听解释,只是反复斥责某某某:“我没让你开车,你怎么就开车了。”随即,以某某某为首的四个凶手及其同伙对某某某拳打脚踢,打得某某某倒在地上。某某某见自己的未婚夫被团团围住,惨遭痛打,遂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冲上前想保护某某某,也被凶手殴打,连裤子都被撕烂。这帮凶手把两个人打伤后还不解恨,又把某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后窗玻璃砸烂。暴行共持续了十几分钟,直到他们打够了,砸够了,解恨了,才心满意足地罢手。

事后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某某某所受伤害已构成轻微伤。被毁坏的财物直接损失超过2000元。控告人当时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萝岗派出所负责处理此案。但从案发至今已过去一个多月,除让受害人与凶手见过一次面外,尚未作任何处理。四位凶手的暴力行为不但给某某某和某某某的身体造成极大伤害,给两人精神上的创伤更加巨大。光天化日之下,在广州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在治安力量强大的市区,竟然会有狂徒敢于这么凶残,把别人的生命财产视作草芥,任意践踏,任意摧残。而且这么一个案情简单、是非分明的案子竟能拖延一个多月而不作处理,值得令人深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本案事实,以某某某为首的四名凶手均应被处以二十日行政拘留,均应被处以二千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控告人的各种经济损失达到145233元(详见损失清单),如果本案能够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调解处理,控告人可以放弃追究凶手的行政处罚责任,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今致,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萝岗派出所。                     

                                       控告人:某某某  某某某  某某某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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