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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费婚检”刍议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1/1/19

“强制免费婚检”刍议

 

    在前不久召开的广东省“两会”期间,来自韶关的省人大代表王伟阳建议,广东应先行实施强制免费婚检,所需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有关婚检的问题再度被社会所关注。本人就此提出一些不成熟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强制婚检的由来及其发展
  在我国,强制婚检源于1986年。当时卫生部和民政部共下发了《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对婚前健康检查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从此开始执行强制婚前医学检查制度。
  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次把婚检制度写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行政法规。其中第三章“婚姻登记”第九条曾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强化了婚检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指引下,经过多年努力,到2003年10月前,全国的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8%左右。其中北京、上海、浙江、辽宁等地的婚检率达90%以上,佛山市的婚检率达100%,山东、天津、福建、河北等地的婚检率也在80%以上。婚检为保护新婚人群以及后代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但是,强制婚检在实践中却逐渐变形,许多地方的婚检流于形式,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在这种背景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同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前医学检查,使婚检的法律强制性变为公民的自愿选择。自此,因袭十多年的强制婚检被取消。
  二、对取消强制婚检后的反映
  赞成者认为: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折射出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法治的人性化,凸显人本主义精神和对人权的保护,把原本属于公民的自愿、自由、自主权益交还给公民,取消强制性,尊重选择权,更人性化了。
  反对者认为:取消强制婚检,改为自愿,不以婚检作为结婚登记的前置条件,对相当一部分群众造成误导,把“自愿婚检”简单理解为取消婚检、不需婚检。事实正是这样。这种人性化的规定在给公民带来喜悦、减少约束和羁绊的同时,也把一直在预防先天性疾病,保证出生人口质量中发挥第一道屏障作用的婚检推到十分尴尬的地步——全国婚检率骤然下降,有些地区甚至为零。北京、上海等地的婚检率下降到了10%以下,广西、江西、秦皇岛等地甚至一度逼近“零水平”。广东形势也不乐观。有数据表明,自取消强制婚检后,我省的婚检率迅速下降。2002年全省的婚检率为62.4%,2003年降为52%,2004年仅为2.9%,2005年降至2.51%,佛山市的婚检率也从原来的100%陡降至6.30 %。而新生儿出生缺陷率逐年提高,由2002年的137.2/万,升为2003年的208.0/万,2004年再次上升为212.1/万。据王伟阳代表介绍,韶关市目前的婚检率仅为0.71%,在2003年国家取消强制婚检之前,2002年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为120.30/万,到近年这一数字已上升到151.2/万。一些高发性地方性遗传性疾病,如重型地中海贫血等也出现了较大程度的上升。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健康意识和文明程度不够高,法律应强加给他们这个义务保证下一代的健康。据此,王伟阳代表建议,广东应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强制免费婚检,将婚检作为结婚的前置条件,所需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
    三、婚检率显著下降的原因及其影响
  婚检率显著下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对自己身体很有信心,认为自己不会有什么疾病,特别是单位已体检过,用不着进行婚检;二是工作忙,怕麻烦,不愿花费时间、精力去婚检;三是认为婚检手续繁,费用高,不过是走过场,而不去婚检;四是不愿意暴露自己的隐私,而害怕婚检;五是明知身体有病,不想让对方和别人知道,结不成婚,回避婚检;还有人觉得要孩子时再来产检。
婚检率明显下降,客观上给优生优育带来隐忧。一些地方的专家的调查表明,由于婚检率下降导致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大幅攀升,并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给许多家庭带来新的痛苦。王伟阳代表说:“正常人群中每个人都会携带好几种遗传病隐性基因,如果男女双方均患有同类的遗传性疾病、精神性疾病,他们的后代发病机会就会很高,甚至能达到100%。因此,从医学和优生学的角度来看,要预防控制新生儿遗传病的发生,提高民族整体素质,婚检、孕检、新生儿疾病筛查三条防线缺一不可。” 但是如果不从减轻公民婚检负担、提高婚检质量的角度去调整政策,只是取消强制婚检,无疑为新生儿出生缺陷开了“绿灯”。
  四、自愿免费婚检能否提高婚检率
  为应对婚检率明显下降,降低新生儿的出生缺陷,2004年5月,浙江舟山普陀区在全国率先推出自愿免费婚检;5个月后,婚检率回升到20%;11月份,进一步派出懂医学知识的已婚夫妇进驻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专职从事婚前体检的宣传动员,此举收效明显,普陀区的婚检率提升到50%。2004年,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局宣布,从10月8日起,对领取结婚证的市民免费进行婚检后,武昌区婚检率上升到20%。2005年开始,上海开始推行免费婚前保健检查服务。此后,上海的婚检率逐年上升:2004年为3.17%,2005年上升到9.19%,2006年上升到22.35%,2007年则上升到25.78%。上海目前正在12个区推进“一门式”免费婚前保健检查服务(所谓“一门式”免费婚检服务,是指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人口计生部门同时送上计划生育服务,卫生部门同时送上婚检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婚育咨询和婚姻检查的“三合一”),成绩较为显著。成效最好的徐汇区,进行婚前检查的比例已经提高到75.72%。深圳、广州、佛山等有条件的地方先后尝试自愿免费婚检,试点地区婚检率大幅提高,部分地区提高33.5%到50%以上。2007年4月2日起,佛山市在五区全面实施自愿免费婚检,当年全市的婚检率上升至36.9%,2008年提高到54.1%。此外,天津市、青岛市等地方都实施了自愿免费婚检。从以上统计数据可看出,自愿免费婚检可提高婚检率,如果加大宣传力度和提供更优质、更便利的婚检服务,婚检率将会有更大幅度的提升。
  五、强制免费婚检的可行性
  在目前的情况下,只要不是强制,无论是加强宣传,还是免费半免费,婚检率在相当一个时期内都无法提高到原来的水平。推动婚检,最终还是要依靠健全的医疗制度、为人父母和医生的责任心。
  事实证明,婚检自由的结果已经走向“人性化”的反面。通过立法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无疑是面对现实、以变应变的明智务实之举,也是真正的“人性化”。公民权益在中国正日益得到加强,而当初取消婚检的初衷之一也是为了保护“公民隐私权”。但是,在公民的“自主选择”影响到民族优生、人口素质的情形下,国家有责任挽救可能出现的危险局面,通过立法强加给公民这个义务,以彰显国家的社会责任。保护公民权益没错,但多数人对婚检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导致自觉性与主动性降低,这也是目前的国情。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面对极低的自愿婚检率,如果等待公民慢慢选择,其可能付出的代价将不仅仅是社会、同时也是家庭承受不起的。
  婚检是预防出生缺陷系统工程的第一道防线,是重大民生问题,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个人认为,筑好这道防线除了提供法律支持外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卫生、计生及民政部门要携手做好宣传工作,增强人们的自我保护和保健意识,提高人们对疾病预防和优生优育的认识。将对疾病的预防和优生优育知识提前到中学阶段进行普及,在普九教育结束对学生进行例行体检时,增加地中海贫血和G6PD检查,使患者及早得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在饮食、生活、将来择偶等问题上引起注意。只有当公众的人口质量意识提高了,才能自觉地参加婚检,婚检也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否则就算强制,婚检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当婚检过程的义务原则和人们的婚检自觉意识融为一体时,婚检将真正地回归其本质,也真正地为人们的家庭幸福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
  其次,婚检部门应为当事人婚检营造一种更为规范化和人性化的服务。使婚检的项目更规范,费用更合理,服务更热情,让婚检最终真正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行为。保证婚检质量,建立健全婚检结果责任追究制,杜绝弄虚作假和漏检、误检,维护婚检的公信力。同时婚检部门应保护受检人的隐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对婚检结果予以严格保密。
  最后,建设严密的孕前检查、孕期保健、早期产前诊断的综合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体系。由于结婚年龄和生育年龄存在差距,由于环境和不良生活习惯诱发的出生缺陷疾病大量存在,婚前检查结果并不一定适用于孕前。因此,孕前优生检查显得尤为重要。在许多发达国家,孕前检查都被列入政府公共服务内容,浙江省也推出了育龄夫妇免费孕前检查的举措。目前,全省已有广州等6个市建立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快推行免费孕前检查、大力普及孕前保健科学知识等措施,让人的生命从起点享受公共服务的“阳光”。

 

建议人:陈小成、刘炳城

二OO九年三月廿日于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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