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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代理合同范本的若干意见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1/1/18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范本的若干意见

 

作者:佛山市人民政府特约监察员 陈小成

 
佛山市律师协会:
  现就《关于征求“委托代理合同”(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提出我所的几点意见,以供参考。
  1、统一办案费与差旅费的规定。
  在《刑事委托代理合同》中,规定办案费包含了差旅费;而在《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中,办案费不包括差旅费。差旅费实际上包括了办案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
建议在委托合同中仅约定差旅费的固定费用,其它机动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2、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绝对不适用风险收费不合理。
  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不适用风险收费是为了防止律师利用风险收费权收取高额律师费,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但对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绝对不适用风险收费存在一定不合理性,佛山地区经济较发达,对收入水平较高的当事人而言,就劳动报酬纠纷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并不会损害他们的合法利益。
  建议规定当事人收入水平高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可以适用风险收费。
  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的代理事项不够完善,相当多的民事纠纷仅仅在协商调解阶段就能解决,并不需要去到诉讼环节。建议在代理事项中增加协商调解一项内容。
  4、律师做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辩护人时的身份只能是辩护人而不能是代理人,建议合同名称改为委托辩护合同。
  5、佛山客户由于性格和文化水平等原因,一般不喜欢合同内容太长,建议尽量缩短篇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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