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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政府 促进廉政勤政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3/10/14

  打造阳光政府   促进廉政勤政 

——关于进一步加强佛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作者:佛山市人民政府特约监察员   陈小成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多样化,政府的行政行为越来越多地为公众所知悉,政务公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之下,自2008年5月1日起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这一条例的实施改变了我国存在几千年的政府信息秘而不宣的传统,让广大民众能够获得政府的各种信息,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生活和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然而,当我们渐渐从政务公开的欣喜中冷静下来的时候,却不难发现该条例虽然已经实行了五年,但是效果却并不令人满意.2012年由北京大学等八所高校共同完成的观察报告指出: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近四年来有所进步,但整体仍不理想,及格率仅为20.9%。2012年5月16日,律师王录春要求公开《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财政部却以涉密为由予以拒绝的事件,这让我们更直观地看到:中国政府要做到完全的政务公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政务公开的巨大意义。

1.政务公开可以让民众了解和参与政府决策。政府的相关政策为民众所知悉,不仅有利于政策的贯彻执行,还能让人们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政务公开还有利于培养民众的参与意识,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政务公开让民众有更多的渠道使自己的诉求为当权者所知悉,让政府能够集思广益,在制定和实行政策前充分预估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行政政策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纸上谈兵。

2.政务公开将政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能更好地预防腐败,减少权力滥用。权力的隐秘运作向来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而无论是惩治性反腐的高成本性,还是道德约束的低效性,都决定了只有政务公开制度才是当下政府防治腐败的最佳选择。将政府的权力置于阳光之下,让社会对其进行监督,不仅可以节约反腐成本,还可以形成一种威慑力,促使权力不被滥用,约束官员自身行为,从而把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

3.政务公开有利于增加政府公信力,减少纠纷与诉讼。近年来,无论是红十字会事件、温州动车事件,还是日本核泄漏时民众疯狂抢盐事件,都是因为政府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才使整个社会都处于一种不安状态。政府目前正面临着空前的信任危机,有些民众甚至认为只要是政府发布的信息都是不可信的,都是为了稳定局面而说的谎言。要改变这种局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就必须使政府的行为能为群众所知,特别是要勇于承认疏于监管的失职行为,如此才能逐渐赢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可以作为政府已提前告知相对人有关信息的依据,在处理纠纷与应对诉讼时能够以此对抗相对人对政府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指控,从而提高行政权威,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二、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1.重形式轻内容。现有条例虽然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但对公开的内容却缺乏细致统一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在实践中,许多部门公开的信息在形式上虽然符合条例的规定,但实际内容却过于空泛,公开效果并不理想。

2.官员应付了事,民众参与意识不高。许多官员都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才进行公开,难以做到长期坚持。同时,多数民众并未意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视不公开为常态,参政议政积极性不高,权利意识淡薄。

三、政务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

1.我国传统的官僚作风与“官本位”思想阻碍了政务公开的推行。中华民族的历史有五千多年,在拥有灿烂文化遗产的同时,我国官僚主义与官僚作风也深深植入了生活之中。“法藏于内,秘而不宣”,在人治时代,政府为了维护其威严而不向百姓公开其政务,最终导致腐败漫延,直至政息人亡。然而,在现代社会,许多官员仍然奉行这种思想与作风,认为百姓就应听其管理,公布政府的相关信息会降低政府威信。更有甚者,认为那些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人是无理取闹,是“刁民”,应予以训斥和打击。

2.民众权利意识有待提高。与政府受“官本位”思想影响相对应的,是我国民众长期接受的“顺民”教育。在封建时期,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百姓都被教导要服从政府的管理,而不应对政府的管理提出异议。在当代,尽管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已为部分人所接受,但是许多人的头脑中仍然抱着“民不与官斗”的陈旧观念,对政府的行为不敢提出任何异议。因此,对于政务公开,很多人并未意识到是国家赋予自己监督政府的权利,因而对政务公开的渴望并不强烈

3.政务公开与政府、官员的利益存在冲突。政务公开之所以面临巨大阻力,究其根源还在于它触动了政府及其官员的利益。由于权力的行使长期处于一种隐秘状态,我国政府及其官员确实部分存在账目不清、权力滥用的问题。政务公开无疑会使这些问题暴露在了阳光之下。

四、政务公开的有效措施。

为了使佛山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好成绩,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对政务公开制度的宣传。政府可以印刷宣传手册通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发放,内容应包括:(1)政务公开的概念及其意义;(2)行政机构所有重要信息的索引;(3)能从行政机构获得的信息类型与种类。通过宣传手册的发放可以增强民众对政务公开的了解,调动民众参与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同时,还应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到,在信息时代下,作为一个人民的政府,就应将权力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政府的义务。

2.确定政务公开的范围与顺序。政务公开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从1978年下院议员Clement Freud以个人身份提交信息公开立法的议案,到2000年最终通过信息公开法案,英国整整用了22年时间才确立信息公开制度。因此,作为一个有着不公开政府信息传统的国家,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切不可操之过急、一步到位,而是应该稳步推进,逐渐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主要包括制度、人事、经济和审批四个方面,笔者认为可以先从经济方面入手,在政府的所有信息中,民众最关心的就是经济方面,因为这不仅与作为纳税人的民众利益息息相关,同时也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辩证法告诉我们,遇到较多问题时,应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要使政务公开得以推行,首先就应从公布三公经费、政府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着手。市政府应制定详细而统一的公开标准,使民众能够细致地了解到相关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而不是只有一个金额总数。在经济信息公开取得一定成绩与经验后,可以逐步细化制度、人事、审批方面的公开内容,让民众与政府都可以有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

3.坚持公开前给出承诺,公开中加强沟通,公开后了解民意。政府在政务公开过程中不应是一种被动、遮掩的姿态,而是应该主动地、坦诚地面对公众的政务公开要求。在公开之前,政府应承诺,如果民众的申请符合要求,政府一定会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在公开过程中,政府则应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及时与民众沟通,了解民众的需求,接受民众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改正自己存在的问题。

4.实行会议公开制度。美国《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除了豁免公开举行会议的十种情况以外,合议制行政机关举行的每次会议,包括其中的每一部分都必须公开,听任公众观察。笔者认为,我国虽然实行了听证制度,但其适用范围过窄,因此,在我市引进会议公开制度是十分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的。我市可以在政府会议召开一周前在政府网站和小区内发布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题等信息,欢迎市民旁听。会议结束后相关内容也应能为民众所查询。而对于一些不能公开的会议,其中可以为公众所知悉的部分也应予以公布。

5.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并鼓励和接受社会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派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部门的账务进行审查;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每半年一次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政务公开情况,并对各部门的报告予以公布;对未进行政务公开、公开不合格、未及时处理公开申请的部门负责人予以处分。建立专门的电子平台用于社会监督,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以此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

政务公开或许会给政府及其官员带来阵痛,但从长远来看,这无疑是一项既利于政权稳定,又利于社会发展的事业。她不仅可以将政务呈现在阳光下,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还能在政府与民众的交流互动中促进良治,最终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美好愿景。

二O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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