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 联系方式

QQ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全国咨询热线:0757-83130398

受人诬告被抓获 提供录音证清白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4/6/3 10:33:36

  受人诬告被抓获   提供录音证清白

案情简介

男士欧某某与本案的“被害人”女士刘某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已经认识三个月。他们来自于同一个县级市,是地地道道的老乡。加上欧某某今年已经60周岁,刘某某已经53周岁,年过半百的他们老乡情结更加浓厚。两人所住的公司宿舍紧挨着,来往很方便。他们还经常互相送饭菜,关系相当密切。2013年9月8日,刘某某到深圳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报案,声称欧某某将其强奸,后欧某某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欧某某被抓获后,本所接受其家人的委托,指派王加红律师担任欧某某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王律师通过会见欧某某和查阅相关案件材料后了解到,因本案的“被害人”是在事情发生一个星期后才报案的,本案证据主要为双方口供。刘某某除了腰部受伤外,身上并无其他任何伤痕。刘某某在所谓的“强奸”行为于宿舍发生时,也没有呼救。直至事件发生一个星期后刘某某才告知其家人并报警。

因本案的证据相对薄弱,检察机关曾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当事人双方对案情各执一词。欧某某称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他并未对刘某某实施任何暴力或胁迫行为,刘某某的腰是其裤带头所伤。而刘某某则称在事情发生过程中,她一直在推拒,腰部也是被欧某某所伤,因为觉得丢人才没有呼救,事后也未立即报警。后来,欧某某亲属提供了一份录音。录音内容是刘某某的儿子带欧某某的外甥李某某到一家酒店的一个KTV包厢,与一名自称是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四哥”谈判。刘某某的儿子与“四哥”要李某某转告欧某某的家人,拿五万元摆平此事,“四哥”还清楚地讲到会判五年,一年一万元。

王律师拿到录音后,立即意识到刘某某的儿子很可能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将刘某某与欧某某的通奸行为谎称为强奸,向警方报案,并以此为筹码,要求欧某某家人支付五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敲诈勒索罪。王律师立即将该录音制成光盘,连同法律意见书一起,寄给了办案的检察人员,恳请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处理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王律师的意见,对欧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欧某某最终得以无罪释放。事后,欧某某及其家人都十分感谢王律师。

案件评析

刑事案件绝大部分属于公诉案件,司法机关一旦介入,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不会停止对案件的处理。因此,当受到他人诬告时,不要相信对方花钱就能摆平的许诺,而应像本案中欧某某的亲属一样,保存相关证据,并交给律师或司法机关,以还犯罪嫌疑人一个清白。

 

注:律师为本案撰写的法律意见书见本网站法律文书栏目。

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精品化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全国咨询热线: 电话:0757-83130398 邮箱:zcd@gdzcd.com.cn
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06 粤ICP备06022283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