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执法何时了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4/6/4 11:01:22
运动式执法何时了
作者:陈小成 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据佛山日报等媒体报导,最近,我市各区加大执法力度,拆除了数以千计的违法广告牌和面积较大的违法建筑物。从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的角度,这件事值得深思。
一、萌芽阶段为什么没人管?
无论是违法广告牌,还是违法建筑物,都是很显眼的物体,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应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而不应该等到泛滥成灾时才一并处理。这种运动式执法,不但给社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增加官民之间的离心离德,与执政为民的理念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二、法制宣传是否到位?
在拆除的违法广告牌中,一部分是商家的外墙招牌,这类招牌是否属于广告牌的范围,是否具有违法性,存在很大争议。如果这类招牌未经政府审批属于违法,就有一个法制宣传的问题。在一般人心目中,招牌与广告牌是有很大区别的,并不认为挂块招牌有必要向政府办理申报手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官民矛盾,执法部门有义务让商家知道这些法律规定,不能不教而诛。如果这类招牌不需向政府办理报建手续,城市管理者从美观和个人好恶角度强制拆除,则有违法行政之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违法的广告牌和建筑物是否一定就要拆除?
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还要合理行政,科学行政。无论是违法广告牌,还是违法建筑物,只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并且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时,才可以考虑拆除。如果只是程序违法,没有办理报建手续,应该允许行政相对人补办手续,并处以适当罚款,不要动不动就一拆了之。一拆了之固然简单,但经济损失帐,环境破坏帐,资源浪费帐,政府形象帐,社会稳定帐,一路算下来,实在是让人痛心。
四、执法程序是否到位?
据笔者知悉,有些拆违的执法行为程序就是违法的。有时对行政相对人既没有送达行政决定书,也没有听证程序,更没有告知诉权。完全是在人治和特权思维下,用违法的行政手段一拆了之。而行政相对人要么不知道依法维权,要么忍气吞声,个别走极端的,则采取暴力对抗,酿成群体性事件。
五、是否依法追究了渎职者的法律责任?
大量违法的大型广告牌和违法建筑物之所以能够长期生存,既有执法者的玩忽职守问题,也有执法者得了好处之后的故意不作为问题。为了严肃法纪,教育干部,更为了赢得民心,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应该一查到底,而不能姑息养奸,误国误民。
六、是否认真吸取了教训?
运动式执法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为了避免继续重演,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应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角度,认真反思,吸取教训。不能让学费白交,不能让人民群众看不到希望。
二O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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