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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复杂掩真相 抽丝剥茧寻关键(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文章出处: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人气:发表时间:2013/9/17

关系复杂掩真相 抽丝剥茧寻关键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案情简介

  江门市甲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以下简称“甲公司”)是经营化工材料的公司,与佛山市乙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中山市丙分公司(一审第一被告,以下简称“丙分公司”)和佛山市乙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一审第二被告,以下简称“乙公司”)存在业务关系,曾多次销售化工原料给两公司。2012年6月3日甲公司以丙分公司和乙公司拖欠货款为由,将两公司起诉至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要求丙分公司立即支付货款49990.20元,乙公司对此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1、第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49990.20元给原告。2、第二被告对上述债务负补充清偿责任。
  二名被告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乙公司委托本律师担任其和丙分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办案经过
  本律师在接手该案后,仔细查阅了一审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积极与委托人就案情进行沟通。经过深入的分析,本律师认为本案的难点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本案不仅涉及上述三个公司,还涉及江门市江海区丁电子厂(以下简称“丁电子厂”)和广州市戊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公司”)。其中,丁电子厂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黎某某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属夫妻关系。向上诉人收款的李某某既是丁电子厂的员工,又是甲公司的股东和员工,李某某有时以丁电子厂的名义向上诉人收款,上诉人则有时在收取甲公司的货物后向丁电子厂付款。戊公司的股东郭某则为两家上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上诉人与戊公司实际上是一个企业集团,戊公司有时接收甲公司的货物和付款给甲公司。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丁电子厂与被上诉人之间、戊公司与上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承受的——戊公司的付款行为即为上诉人的付款行为,丁电子厂的收款行为即为被上诉人的收款行为。
  找到本案的关键后,在二审中围绕五个公司的关系,我方提供了相关企业的登记查询结果、送货单、支票复印件、支票存根、收条等证据,以证明丁电子厂与被上诉人之间、戊公司与上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相互承受。同时,本律师还指出在一审的审理过程中,在证据的采信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导致了一审判决结果错误。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依法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改判:1、撤销一审判决;2、上诉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货款1687.26元;3、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书送达上诉人后,上诉人表示对判决结果和本律师的工作都十分满意。
  案件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相关证据多而杂乱,身为律师就应做到抽丝剥茧,从混乱的案情之中找到案件的关键所在,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广东邦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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